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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逃逸后自首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4年8月18日   来源: 东营交通事故律师  Tags: 逃逸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应先救人和第一时间报警是最基本常识。但肇事后如果选择逃逸,就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台山男子马某甲就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选择逃逸,虽然后来反省了又回到公安机关主动自首,但仍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没有救人就逃跑
  经法院查明,2014年3月13日,马某甲驾驶女装摩托车沿台山市台城环市中路由广海路口往中环广场方向行驶。当日8时许,行驶至环市中路台山碧桂园交通灯路段时,遇被害人黄某甲骑自行车在前方人行横道横过马路,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甲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甲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送伤者去医院抢救,而是自己驾车逃离了现场。后被害人黄某甲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广东省台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甲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台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马某甲驾驶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马某甲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甲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反省之后又自首
  事故发生后,驾驶车辆逃离了事故现场的马某甲慢慢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于当天下午到台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不仅如此,马某甲还很快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141953.83元,取得了其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马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马某甲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案发后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况,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编辑:小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