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交通事故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处理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车辆所有

添加时间:2015年7月8日   来源: 东营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