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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来源: 东营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一、本附加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附加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二、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该项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新增设备的购置价值确定。
      四、新增设备单独被盗或丢失,不属本附加险赔偿责任。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