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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人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7日   来源: 东营交通事故律师  
  摘要:本文主要是介绍在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中,评定人应具有什么条件,以及评定人行使什么权利和对哪些具有承担的义务等问题,本文由为您整理,感谢您的阅读。
  一、评定人的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评定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三、评定人的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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